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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是银行放贷后给,是当事人对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关于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买卖的各项事项订立书面商品房合同,并就商品房买卖合...
正常情况下,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签定,银行是不会和购房户签定贷款合同,更不会发放贷款的。因为银行贷款是基于房屋买卖这一交易中的支付需求而产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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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是在放款后才出来的没错。你去申请贷款的时候那些条款很多的,要是自己看根本看不完,所以基本都是按照银行说的什么地方签字,什么地方盖私章。关键记住的就是你贷款多少,贷款年限,利率多少,还款日期,还款方式,是否可以提前还款等等一些内容就OK了,还有记得是在哪家银的什么支行贷的,提前还款也必须要在这家银行的什么支行还。
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拆迁政策是不同的,以国务院或者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政策为准。具体还要结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 如果你是实际购房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款的。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最后添了些附加条款:5月5号以后如果户口挂着一天,每天扣300元,直到3万扣完或者户口迁走。 最后,贷款下来了,30万直接打给了上家,6万装修贷款给了我们,中介根本没有控制。上家找事,和中介吵,为什么6万没有打给他们。 今年买房流程走的很快,所有的事项都比预期早日完成。他们口头答应贷款批下来一周内交房,但是这点也没有写到合同里。按照这个进度,好说话的人最迟4月5号就可以交房了。我们着急装修房子,因为我们有孕妇,可是上家不理会,他们要求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并且说已经买好房子了,户口也马上可以迁走了。但是不给我们承诺什么时候交房,一开始说要4月15号以后交房,说是房客不肯走。我们研究了合同,说你们最晚15号要交房。上家过段时间回应,房客基本搬走了,但是他们的东西还在,要暂时放在那,钱还是要赶紧打给他们。 结果,我们4月1号去看自己房子时,才发现租客还在,上家没有通知租客房子已经卖了,并且在3月2号再次收了2个月的房租。而在3月2号之前,我们已经签了正式合同,并且于3月24号左右拿到了房产证。而我们签合同时,上家说现在已经不收房客的房租了,所以合同里写无租约。 上家很难缠,租客说赔偿他们1个月的房租和中介费,才肯15号搬走。他们不同意,现在是很难如期交房。 中介基本上和上家无法沟通,在这之前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找我们商量,让我们妥协。 现在,中介还是要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尽管他们也觉得很难如期交房。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打给上家,我们起诉法律上也不成立,因为我们没有给清房款。而我觉得一开始在户口提前迁走时是有尾款1万的,我觉得我们只要给上家5万就可以了,可是现在这样的合同,他们不觉得有1万的交房尾款,中介也说没有扣1万作为交房尾款的潜规则。中介查了一下,他们有大概2000的物业费欠着,要我们只打5万8千就可以,中介都觉得我们基本上要起诉他才能让他交房,那么,如果严格按照合同,5万和5万8都是没有交清房款,上家不交房的理由还是成立。如果我们担心他们不交2000的物业费,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担心他们不履行法院判下来的延迟交房罚款,所以我还是想只打5万,钱在自己手里更好解决问题。 中介说我们的房子是毛坯房,所以没有1万的尾款的说法,那我说为什么你们一开始没有户口问题时,你们的付款协议里写留1万呢?实际上,现在的房子不算毛坯,但也不是全装修,这种情况下,上家可以把地板砖之类的破坏掉吗? 问题是,像我们这样的合同,我们是否可以只给5万?或者6万先不给就可以起诉呢?如果真要严格按照合同,我们是否还得在4月15号前把3万扣户口的钱都打给上家? 合同里写4月15号“左右”有法律约束吗? 也许我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请律师帮帮我们,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很想早日拿到房子,宝宝将于7月出世。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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