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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
第二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口减少的,减少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面积;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补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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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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