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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二十日内送达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
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程序,日送达延期属于程序性的错误,但是不能申请赔偿的,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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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七天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该行为不能接受,可以向处罚机关提起复议,如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一下来,社保局的送达时限是一周左右。 工伤认定申请表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定。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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