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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的份额,你可以主张。1、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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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他的儿子是继母子关系,由于你们结婚时,儿子尚未成年,因此,与你有抚养关系,按亲子关系对待。但其现在已经成年,你可以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2、第一栋房,应该视为其父母和他的共有财产,他父亲去世后,需要先分成父亲,母亲,他,共三份,父亲的一份,由母亲,他,四个妹妹继承。3、第二栋房屋,你必须证明是共同生活期间办理的购买手续,是共同出资,否则就只能推定为他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装修,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剩余的一半为他的个人遗产。由你,母亲,儿子继承。
你这种情况,如果你和你哥都属于同住人,则新的承租人的确定,是按照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来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原承租人在谁的户口本上以及谁是户主确定。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物业愿意指定承租人,物业不愿意、或表面愿意实则拖延,那你们这个问题也是解决不了。所以,最好能和你哥协商一致。不就是牵扯到以后动迁的问题么,你们签协议就好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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