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鉴定的程序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之前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论如何,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2)负责国家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和管理刑罚的实施和改造罪犯;(3)负责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普及法律知识的计划,指导地方和行业的法律宣传、依法治理和外部法律宣传;(5)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负责香港和澳门的律师委托和管理委托公证人;(6)监督和管理国家法律援助工作;(7)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机构的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纠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您去劳动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自己不能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