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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当用于下列事项:(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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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多种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二)将其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捐赠或者委托给政府设立的公共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三)捐赠或者设立基金会,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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