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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没有一个具体规定,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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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或支付补偿金。 1、如果该岗位确实取消,又没有类似的岗位给你调整,那么该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46、47条; 2、如果该公司只是以岗位取消的名义解雇你,实际该岗位还存在,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二月工资;《劳动合同法》47、48、87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裁员的,应当按年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导致的岗位消失应该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动岗位,还可以解除合同。这个理解正确吗?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说明》,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情况。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定义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部门取消必须根据取消的原因进行定义,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取消是客观情况;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取消部门的,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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