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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妇女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规定如下:...
妇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有: ( 1)要求公安机关、劳动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2)有权依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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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女性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2条各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不适合女性工作或岗位为由拒绝招聘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23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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