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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有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误工费同工资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报酬,而误工费是因为身体受到侵害获得的赔偿。 1、若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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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多元复杂的架构中,针对遭受工伤损害的未成年人,他们同样具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鉴于未成年人作为工作许可范围之外的一位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们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障的条件。因此,在未成年人离职或者发生工伤身故的情况下,他们无法根据该法规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此,我们需要明确告知广大未成年工人,他们在遭受工伤伤害后,所有工伤的就医诊疗费用以及所有经济损失都应由雇佣方承担。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情况,用工企业也应按照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伤亡者给予适当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经过规范的工伤认定程序,面对这一特殊的工伤情形,都应当在迅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法律途径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二、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产生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承担,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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