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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拥有工资支付知情权。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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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知情权规定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 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 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 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和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障职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的原则。所谓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就是要确保职工对自己能拿多少工资心中有数。工资是企业财务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但这并不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相冲突。职工自己的工资,包括项目、标准、计算方法,企业都必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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