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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集体户口清理程序

2021-12-03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居住地(有合法产权的,下同)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为人户分离,应当进行清理整顿。成都有很多房子,户口要搬到经常居住的地方。成都市集体户(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已在成都市购买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至住房处。原住房已出售但户口未迁出的,其他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至住房处。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迁至直系亲属处。住房已拆迁或小城镇户籍人员,如有其他住房,应将户口迁至住房处。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迁至直系亲属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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