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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回避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2-09-02
为了体现对回避问题的慎重,既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要防止不必要的程序拖延,影响办案效率,、和都规定了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程序。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程序与其是相同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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