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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而且应该是公司应诉,属于职务行为,可以收集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
请问是否有相关欠条?既然公司被收购了,您仍然可以向现在的公司主张工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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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行为不违法,没有必要经过你的许可,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防止客户误会通知经常联系客户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是很正常的合法行为。2、只能是一种通知行为“谈不上是公告”是由特定对象的通知行为;3、通知(或者是通告)说你是采购经理也是事实,也是合理的。4、建议你不要因此而烦恼痛苦,新工作是愉快的,生活是美好的,。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后,不代表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公司被收购,但只有公司的所有者被更换,公司员工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员工收购后是否得到补偿取决于实际情况。首先,公司被收购后,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工作年限不受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公司被收购后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补偿年限为12年。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员工原来的劳动期限的,这个劳动期限与未来享受的待遇有关。例如是否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年假的天数等。如果公司不承诺承继原来的劳动期限,则员工可以要求结清以前的工龄补偿,即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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