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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丢失出资证明书后的身份?

2022-10-08
如果出现了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刘某还是公司股东,他的股东身份并没有丧失。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刘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公司会依照股东名册承认他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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