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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后没有挂失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靠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
身份证丢失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挂失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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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需要挂失,直接申请补办;补办身份证的,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
挂失身份证,我国城市目前基本采用两种“程序”: 1、报案,接案人员作笔录,给报警回执。然后拿报警回执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填写《身份证挂失登记表》,持此表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2、报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遗失证明),到报社登报,即遗失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社交费回执(凭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身份证丢失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挂失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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