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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多卖情形,维权方式如下:首先可以与卖方以及另一买方协商,看能否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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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 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 3、都未过户,也都未实际占有,应综合考虑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 三、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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