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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是赔付多少?

2022-08-26
1、如果员工方面违反的第三十九条的,不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达到解除的时候,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经金。3、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说明,只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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