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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诉讼维权。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
农村房屋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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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现在你所说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吧。现在你手里只有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存跟》,你可以凭此存根及其他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变更情况,你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你与你父亲的关系证明(证明你有继承权利,如果有其他继承人的,你要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委托)。有了这些,我再回头说房子的事。 1、房子被毁后土地被他人侵占。你可以调取以前邻居的证言、村委的证明,证明老房子的存在及其归属、被何人侵占、如何侵占的事实,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2、房子被毁后土地已经征收并被开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村民拥有使用权,你的老宅基地的使用权依附在你的户籍上,如果在被征地前你及其他继承人的户籍迁出该村,且你父亲已过世,那么该土地有归集体所有,你只能向村里要求在该地上的老房子的补偿,如果在被征地时你及其他继承人的户籍还在村里,或者你父亲还健在,那个你可要求赔偿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当然谁领了这个赔偿款就起诉谁。
拆件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子估价很低,主要是按人头给赔偿,但是我家里的人除了父母亲户口在,其他人户口都不在,我的户口在部队,如果按照人头份来赔偿,在老家只有买一套房子,如果我转业,回去就没有地方住,而且我爱人孩子户口也都不在老家,没有她们的也就算了,但是土地证上应该是四个人的份额,父,母,独生子女是两个份额,这种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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