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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业主决策、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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