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这里应该说的是劳动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吧,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所谓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两种...
你这里应该说的是劳动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吧,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所谓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两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约定的违约金是何种性质的违约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注意"仅限于",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违约金无效. 还要注意"服务期"的含义,如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劳动法》原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在《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到期终止,但《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当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予以终止,这实际上为当事人留下了自由协商的空间。但《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除非当事人一方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死亡失踪退休等情形,劳动合同无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面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雇难度大大增加。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劳动合同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