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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日照间距计算。所谓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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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房屋日照间距有规定,以前面房屋的高度*系数,大致上是1:1.0-1.2,具体标准有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反映.给你个范例 2004年1月1日,南京市调整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它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了市民“阳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调整后的《细则》增加了12条和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及市民“阳光权”等方面的条款,大小修改58处,其中,对市民呼唤了多年的“阳光权”问题,对在建工程的选址布局、规划管理以及用地规划等多方面作出调整,给予“阳光权”充分保护。 根据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区的旧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0。举例来说,如果旧区某遮挡建筑高30米,按间距系数1.25计算,它与被遮挡住宅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25=37.5米,如果这幢建筑在新区,那它离开被遮挡住宅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3=39米。 此外,平面布置时的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建筑住宅正面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12米;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当小高层住宅在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正南向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以上的间距系数是针对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而言的,对高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标准的规定是,当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其两者间距的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30,在新区不得小于1.35,而且还要满足最小间距的标准,即高层建筑高度小于80米时,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不得小于40米 最终如果改变不了建楼的既成事实,如果影响了你的采光你可以起诉相邻权。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建议咨询规划局,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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