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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屋买卖是无法进行过户的,因此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违约惩戒条款,其违约惩戒条款部分是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买卖未登记,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有效。 依法登记的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更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的生效要件。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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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是要登记才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有效。 合同生效要件为: (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地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此处对房地产转让,未经登记“转让无效”的规定,显得越来越严厉,反映出强烈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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