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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把孩子名放在房产证上,其实是有利有弊的:孩子名字上产证有以下有利因素: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而且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
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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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形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属人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买房时把孩子名放在房产证上,其实是有利有弊的:孩子名字上产证有以下有利因素: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而且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可以规避以后有可能实行的遗产税。如果以后想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支付过户费。孩子名字上产证,也会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购房时产证上写了孩子的名字,到孩子成年后,那么处置房屋的权利就不全在父母手里了:子女按其在产权中占有的份额或作为共同共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出售,同时也有权享有出售收益。孩子成年后,如果独立买房,有可能多付契税,孩子结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孩子过早有了房子,有可能会忘却奋斗。实践表明,产证有无孩子的名字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一定的影响。最好的办法是:可以到公证处作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这从法律角度看,就是做一个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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