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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流程: 1、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 2、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3、属举报类案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则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一、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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