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流动人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二)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三)查验和督办《流动人口》;(四)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五)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六)与流动人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流动人口生育、避孕节育情况;(七)配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八)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法多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为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本条例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本市、、、、,且在上述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5人已浏览
800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