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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日签订了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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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1、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3、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个月工资(按当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资计算)合计:(小写:元)。 4、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劳动者不能签订该申请,如果签订了,属于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止,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现因乙方个人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乙方自愿提出(注:只有员工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同意,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正式解除。 第二条:乙方的离岗日期为年月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管理规定》的交接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电脑、邮箱密码等,如乙方交接不清,导致甲方损失,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小写:¥),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结算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值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罚金、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因此双方确认本条所述费用为甲、乙双方所协商之数额,若与法定或者实际计算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与上述所有款项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由乙方个人依法承担,由甲方在此款项中依法代扣代缴。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第七条:甲方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退档及社会保险减除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有效,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甲乙双方仍应严格依约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或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也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仲裁、监察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已付款项全部追回,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对乙方在甲方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期间基于借调关系、劳动关系等可能获得的全部补偿,乙方与甲方的关联企业再无任何争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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