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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的处理方式

2024-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若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方式。因此,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或者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离婚意见,且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拒不到庭,被告可以依法被拘传到庭参加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不会影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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