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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
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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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一般指合同开头的叙述性条款。对于鉴于条款,大多数合同当事人并未给予充分重视,认为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是“说废话”。但事实上,鉴于条款的作用并不简单,本文试图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对于这一常常被忽略的条款进行探讨。 一般可言,鉴于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阐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初衷及希望达成的目的,笔者姑且称之为目的类鉴于条款;第二类,言明签订合同的背景,所依赖的事实条件或基础性法律行为,姑且称之为基础类鉴于条款;第三类,描述合同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权属状况、物理状况等,姑且称之为标的类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一般不直接约定交易条件、交易方式,鉴于条款不直接调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纠纷解决方式等重要内容,因此,鉴于条款不是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当事人在拟定、签署合同时,常常忽视鉴于条款的作用,这其中也包括不少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和律师。笔者认为,鉴于条款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发生争议时,鉴于条款有助于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能够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常常会起到“一招定乾坤”的功效。
一.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有哪些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二.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什么时候生效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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