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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的物品全部扣押后该怎么去处理?

2021-11-03
公安机关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处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估价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返还清单。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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