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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有义务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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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指定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并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注明其国籍和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设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根据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其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为该外国公司,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所进行的,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归属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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