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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不是中国法人,因而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就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作为外国法人的一部分。正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
分公司的侵权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经营收入归公司所有。当然,民事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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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1、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以知道: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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