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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1、物业公司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划定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向有需求的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是允许的,前提是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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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上停放车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业主大会同意其看管小区业主车辆的专门授权,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如果业主委托其看管车辆,收费标准应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商定,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关于物业要求缴纳的停车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房地产是否有权收取住宅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住宅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不同于收费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土地使用费是收费的。
征得业主同意,物业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取停车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物业可以获得相关服务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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