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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如果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在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国家将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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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子来说你是享有永久产权的,只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集体,你说的40年产权其实在法律上指的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延期的具体法律规定,需要等日后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定。
商铺土地使用终止可以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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