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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如下法律后果: 1、仓储物的损毁、灭失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交付后,该仓单仅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例如,仓单...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如下法律后果: 1、仓储物的损毁、灭失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交付后,该仓单仅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例如,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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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合同逾期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偿违约金、返还定金的责任。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约定了违约金的赔偿违约金。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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