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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
1、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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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2、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 《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调查权 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被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向工会寻求帮助的,由工会要求公司纠正;公司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公司拒绝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3、劳动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是否是终局裁决;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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