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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只要不在工作时间兼职,并且不影响本职工作是没问题的,但是一些特殊行业或者有签保密协议之类除外。...
兼职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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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顾小姐是A公司的财务,同时私下兼任B公司的财务,为了兼顾这两份工作,顾小姐常常利用为A公司前往银行办事的机会前往B公司的开户银行办事,往往一出去就几个小时。很快,顾小姐这一兼职的情况被A公司财务经理发现了,公司对其出具书面警告,要求她停止这种利用上班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的行为,但是顾小姐依然我行我素,后该公司提出与顾小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律师解答顾小姐的这种兼职行为,已经对完成本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已经经A公司提出,却还依然不予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单方面与顾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务员兼职是指公务员在担任本职工作外,还兼任其他职务工作的情形。如前所述,由于公务员兼职违背了一人一职的原则,因此,《》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禁止公务员兼职,是多数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国家的共同规定(如德国《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政府不得批准下列兼职工作:兼职的种类和范围需要占用公务员大量精力,以至妨碍了公务员正常履行公务;兼职会与公务员的义务发生矛盾;兼职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处理或将会处理的事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或不偏不倚;兼职会严重限制将来对公务员的任用;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的形象等等),但这些规定一般并不禁止公务员从事学术性、公益性的兼职,但严格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组织中担任兼职。
不可以。《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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