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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网络、音乐、电视、网络、网络经营中的作品经营者能否获得著作权

2022-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保护。第2条第二款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以上规定可知,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即数字化作品,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从别人网上下载视频,然后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供他人观看(使用)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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