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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
去本地公安局,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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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身份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如下:1、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三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要求彩色照片,制证用照片为申领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为白色背景,无边框)。2、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须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在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进行办理。申请时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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