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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涉嫌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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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及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假药生产销售罪的关键是假药生产销售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取决于对假药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推断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以及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虽然是假药,但不一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具体鉴定。如果药物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如果药物本身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2、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在于,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这个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会疏漏犯罪。对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应当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处罚。这符合上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①犯罪对象不同:一种是假药,一种是劣药。②犯罪形式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方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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