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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根据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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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收养社会弃婴,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捡拾地所属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福利院弃婴,收养人要在所在市民政局申请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具体关于收养弃婴的手续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收养弃婴手续是怎样? 弃婴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弃婴,一种是福利院弃婴。如果捡拾到弃婴,市民不能私自抱养,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弃婴的身份进行确认,然后再按照收养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你问的福州市收养福利院弃婴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你问的福州市收养福利院弃婴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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