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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法定撤销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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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的方面讲,视同销售包括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会计上费用化)和会计上的视同销售(税法自然也视同销售)。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原先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已不存在。一、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费用化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费用化处理。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会计、税法皆视同销售这就比较简单,其实和正常做销售区别不大,主要就是将借方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改为了“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应付股利(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应付账款(抵债)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1、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对于承诺迟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基于实际的承诺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承诺的相关法律效力不了解的,则应当按照承诺的具体内容来进行确定处理,特别对于要约的履行是需要由双方共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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