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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
社保转移流程如下:(1)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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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1、原公司停止保险后,本人持有保险缴费证明书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放弃补充需要填写放弃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发行缴费证明书。2、等待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正常支付保险费后,持有保险支付证明书,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应立即接受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后,应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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