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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保荐人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
合并报表的范围根据对发行人组织结构等情况的尽职调查,分析合并范围是否合规。对于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了解其变化原因,分析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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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准则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管。
主要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咨询中介机构、走访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方式,调查或了解以下事项: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通过走访主管机构、咨询中介机构、查阅相应的监管记录、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高管人员及员工谈话等方法,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等情形。
及其规范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章程、咨询发行人律师等方法,调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董事会授权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通过查阅三会文件、咨询发行人律师等方法,调查公司章程历次修改情况、修改原因、每次修改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了解发行人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详细核查违规事实及受到处罚的情况;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取得发行人明确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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