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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
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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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的义务。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符合以上情形的,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当夫妻债务发生纠纷时,应该区分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债权债务。时对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产生的时间、债务的用途、借款人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有实际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由最终认定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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