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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本规定具体处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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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1、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2、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3、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 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首先,是分家析产纠纷。有的拆迁方按被拆房屋中的独立户进行补偿,被拆迁方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往往以子女起诉父母分家析产的形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分家协议,意图借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 二是继承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 三是房屋买卖纠纷。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知你如今遇到什么问题,总之,任何一个案件,都是要全面考虑的,若从建房者的证明方面考虑应该是以上各位所讲的,即尝试从土地、城建部门查找你的建设手续档案记载,另可以从邻居方面寻找相关证据,如有可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取证,可做成调查笔录,或是录音、录相形式,也可是证人证言形式。若以上方式不太好办,可考虑从其他方面来迂回、策略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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