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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但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条件。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可以转让,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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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2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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