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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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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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