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按规定该办暂住证而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发现并通知后,仍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