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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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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好上述材料,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注:为了少走弯路,首先你需要跟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取得联系,询问具体流程,因为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询问之后,你可以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材料。)申领方式(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材料和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即可办理拿证。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申办人携带材料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我国《》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3、有效期分为1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七条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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