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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第四条...
只有劳动局认定了的工伤才是有效的,就找发包的单位负责,就只能到法院去打民事伤害赔偿官司了,劳动局就不能受理了如果私人包工头是从有资质的单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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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你是跟随包工头干活,日常工作受包工头管理,工资与包工头约定并由其发放。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属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此如果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首先可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由于包工头是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所以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的巨额工伤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受伤农民工可向有资质的发包单位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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